本章小结

由于流域行政区划含苏、鲁、豫、皖15地市79县、市、区。全流域干支流达五百一十余条,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47条,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骨干河道达26条。省际交界线有苏鲁、苏皖、鲁豫、鲁皖、皖豫五条,县际交界不下二百条,而几乎每条交界处均有或大或小的水利纠纷。

由于微山湖区及邳苍郯新区后文有专门章节进行论述,故本章第三、四节仅就湖西诸河及水利纠纷做了大致介绍,从中不难看出流域水利纠纷的长期性和普遍性。究其原因,黄河长期夺淮使流域水环境紊乱,水利单元界限不清是罪魁祸首。

咸丰五年以后,虽黄河北徙,然长期战乱频仍,国家积贫积弱,尽管有无数仁人志士倡导导淮、治淮,或胎死腹中,或半途而废,未得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淮委的努力,集中人力物力,通过大量水利工程的修建,完全改变了流域面貌,湖西绝大部分水利纠纷得以平息,因此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方面的凝聚力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