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甲骨文字明显地由左右两个偏旁组成。其所从的“”旁,过去多释为“殳”,以《说文》“殳以杖殊人也”为释1273。这种解释是可取的,但应当指出,这个字在周代金文中已有所变化。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考释》卷三指出,“金文所从殳之字作上人下又之形,或又作攴,与契文异”。其实在甲骨文中,殳字亦有多种写法,一般来说,其下部所从的手形无异,但上部表示的手所持之物,则多有变化,有作棍、杖、曲杖或卜字形物者多种。《说文》似将其一并归入殳字,但又指出了其两种主要形态。《说文》谓“殳,以杖殊人也。礼,殳以积竹”,段注:“以积竹者,用积竹为之。”依《说文》之意,殳字之义可以为杖,也可以为“积竹”。

关于“积竹”,后世记载不多,仅见于《汉书·武五子传》。此传述昌邑王乖戾行为之一就是他奔丧的时候“道买积竹,杖”1274。关于“积竹”,注引文颖曰:“合竹作杖也。”依照《仪礼》《丧服》《既夕礼》《士丧礼》的记载,丧主可以执“杖”从事各种丧礼,杖分为苴杖和削杖两种。昌邑王不执丧杖,反而买“积竹”持之(“杖”,执持也),可见“积竹”并非棍棒状的杖。那么“积竹”是什么东西呢?愚以为应当就是后世的扫帚,束细竹为之,清儒王先谦谓“以竹缕合缠”1275,故谓之“积竹”。这种情况至今犹然。昌邑王拿把扫帚作丧杖,类同儿戏,因此被视为非礼,被视为大不敬,再加上别的原因,所以很快就弄丢了刚刚到手的皇位。所谓“积竹”,即后世所称的扫帚,古代又称为彗。《庄子·达生》篇谓“操拔篲以侍门庭”1276,成玄英疏谓:“拔彗,扫帚也。言我操提扫帚,参侍门户。”是为其证。《说文》“彗,埽竹也。彗或从竹”,制作扫帚的材料应当有多种,正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三篇下所说“凡帚,柔者用茢,施于净处,刚者用竹,施于秽处”。要之,总结《说文》及相关解释,可以说殳在古代有两种解释的思路,一是杖;一是积竹(即扫帚)。从《说文》“殳以积竹”的说法看,“积竹”亦即是殳之一种。甲骨文偏旁,即殳,亦即帚。此处要说明的一点是,帚字在甲骨文中,从手形与不从手者是一样的。《合集》6057片述殷商地“西鄙”之地和某地被“侵”之事的两条卜辞,侵字一作从手形者,一作不从手形者,是为其证。总之,甲骨文字的字的形偏旁,可以写作殳,也可以写作侵字之右半(即从又从帚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