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法兴业

律师启蒙:20世纪90年代初,正遇社会物价全面飞涨,我仅靠微薄的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想到律师自收自支但是个可以自由发挥的职业,拥有律师资格证的我就向往去律师界闯出一片天。于是我不顾亲友的劝阻,义无反顾地从卫生防疫站调往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一个医务工作者蜕变为法律工作者,在工作性质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从工作意义上来讲却又是那么的相似,我对做好律师信心满满。当年指导我实习的老师是当地唯一的一级律师——吴墨生老先生。1993年1月,吴老退休前把我从卫生部门调入当地最大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正式从事专职律师执业,开启了我的专职律师生涯。出于对吴老的感恩,我几乎每年春节都回去看望他老人家,向他汇报相关工作、学习情况,他老人家如今已90岁高龄,鹤发童颜,精神矍铄,对我的进步表示肯定,教导我要戒骄戒躁,不停努力。老人家的孙辈现在北京做律师,可谓事业后继有人,老人家值得欣慰。亚伯拉罕·林肯曾经说过:“如果你想当一名优秀律师的话,请不要看重你所处的地位或和你在一起的人,应该找个地方坐下,然后细细地读,这比任何其他办法可以更快地使你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我记住林肯律师的话,朝着真正律师的方向努力。尽管我很快进入律师角色,但万事开头难,开展律师业务还是步履维艰。我不畏困难,夜以继日、不辞辛劳、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调查研究接手的每一起案件,认真查找相关书籍细细阅读,运用书中的知识对照案件事实情节弄懂弄通。不断提高办案技能后,不停地奔波寻找潜在需要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因为热情投入,曾多次在烈日下骑自行车调查时累得快要窒息,热得快要晕倒。

崭露辩功:那时社会治安环境不佳,我办理的刑事案件较多,这极快地提升了我的办案能力。由于之前我有近10年的卫生监督工作经验和相应的社会人脉,关键是有农民出身的吃苦精神,加上正直、正义的性情,因此可以理性对待所办的每一起案件,迅速找到案件的落脚点和突破点。我清楚地记得1993年我初当律师时,就代理了一起有“21个被告人”的流氓犯罪案件。我当时是作为“第21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因为被告人排在最后一名一般也表明其犯罪行为较轻,我根据其具体案情大胆选择作无罪辩护,我也是21个被告人中唯一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一审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可见我刚做律师时的运气很顺。

法庭辩护照

刑代特长:还有当年一例“父亲为女儿讨公道”的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家乡的一位女孩父亲前来律师事务所跪求我为他的女儿讨回公道。事情起因是他的女儿长得很漂亮,被同村的一个小流氓相中,随后苦苦追求不成便起了歹心。一天,流氓兄弟俩趁女孩在田间劳动时借故对女孩进行殴打和侮辱,造成女孩在肉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女孩父亲委托我做他女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犯罪恶行实在令人怒气填胸,在庄严的法庭上我协助当地检察院的公诉人义正词严地揭露了被告在法庭上的荒谬谎言和无理狡辩,有效地协助检察院公诉人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犯罪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并赔偿对被害人所造成的“身心严重损害后果”的各项损失。法院认真听取并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公正判决兄弟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数年有期徒刑,并判决两名被告人赔偿被害女孩的各项经济损失数万元,最终切实有力地为受伤害女孩讨回公道。

死刑改判:1994年,也就是我当律师的第二年。一例关于“一伙绑架妇女、强奸、盗窃、拐卖人口”上诉二审案,我为排名第二、刚满18岁的年轻被告人辩护。当时该男孩因为数罪并罚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被告人在看守所给我寄了一份明信片,上面写着:“请把我的强奸问题核查清楚,我就是倒在刑场上也死而无憾了……”我对案卷深入研究,通过必要的调查和逻辑的推理,强有力地推翻了一审认定这个年轻人在拐卖人口犯罪过程中参与轮奸的事实。实际上是因为这个被拐卖的小女孩早先对这个男孩有好感,但没想到男孩利用女孩对他的好感和信任参与了拐卖女孩的过程,因此导致女孩由爱生恨,指控这个男孩参与了对她进行“轮奸”的子虚乌有的事实。二审依法纠正了一审对这个事实的错误认定。因此撤销一审对这个男孩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改判男孩死刑缓期2年执行,给了男孩重生的机会。现在这个当年刚满18岁的男孩早已服刑结束,洗心革面回归社会。

顾问精到: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也是展示律师非诉讼业务功底的平台。我作为从事过近10年预防医学工作的律师,把“圣医治未病”的理念充分运用到律师法律顾问专业服务工作中,就是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做好“治未病”工作,充分了解法律顾问对象的全面情况,针对问题环节做好应对之策,即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记得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当地国有台贸公司张瑞麟总经理就信任我,聘请我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受聘担任当地矿山资源管理局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与邻省交界的冶山铁矿产权纠纷,我通过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后,认真研究相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顾问单位出具了合法、合理、合情的法律意见书,为两省矿产部门解决长期困扰的产权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思路,得到双方领导的肯定。当年作为家乡琅琊山风景区管理处的法律顾问,多次为琅琊山的建设工作出具相关的法律建议,为创建国家AAAAA级自然森林公园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南京这个省会城市,法律顾问的舞台广大,我先后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8研究所、南京造币有限公司、华东矿山设计研究院及主持人孟非等央企省属及个人法律顾问,充分运用自己多学科知识和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为顾问对象提供切实可行的前瞻性法律意见,有效避免顾问对象的很多法律风险,减少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取得顾问对象的长期信任。

拒绝勾兑:当我步入律师之路时,我就立下了“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办案”的志向。当年律师可以与承办法官一同外出调查,其间同吃同住。我对此十分地不解和抗拒,我认为如此“亲近”的关系就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不公,很难保证这种状态下的法官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工作后不久,法院组织的一次律师座谈会上,让我们律师对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在会上大胆地提出:“中国是个有‘人情味’的国家,律师和法官之间过于‘亲近’的工作方式,会让法官对案件无法作出准确公正的判断。法官一旦带着‘熟人情感’断案,必定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办案期间有必要在律师和法官之间构筑‘隔离带’,保持距离以保证司法权力的廉洁运行。”这个提议得到了当时法院领导的肯定和赞许。我认为,律师与司法人员勾结一是违规违法乃至犯罪;二是损害法律尊严;三是破坏社会公正。实际上,绝大多数善良的委托人内心也是蔑视和不耻这种劣行的。本人数十年的办案过程中严格自律,严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绝不与有案件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勾兑办案,功夫花在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寻找证据,准确运用法律上,以自己的职业良知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取得了较好的辩护和代理效果,获得良好的职业口碑。

首次飞行:顺便说一下,我第一次坐飞机是在1994年,当时我代理一位女士的离婚案,因其丈夫在上海虹桥机场工作,我专程前去机场调查其相关案件情况。调查工作完成后我选择就地乘坐从上海飞南京的飞机返回。途中飞机在云层中穿梭,透过小小的舷窗望向外面,白云朵朵似团团棉絮漂浮在天空中,那辽阔长空仿佛可以承载世间所有的美好。路途不远,飞机在空中飞行半小时就降落了,这短暂而新奇的空中体验至今难忘。

病挫思考:由于律师工作开局顺利,加上当时分到公职律师福利房,心情好,忘乎所以地工作、生活,在1995年3月,患上阑尾炎后仍坚持去省里参加律师专业培训,导致病情延误治疗,强撑着回到当地手术治疗。术后伤口久不愈合仍坚持办案,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恢复期中我开始认真思考生命与工作、生活的科学协调问题。我认识到人活着应“各安天命”!我用心创作了“天地之间”主题画。画面里,在一片山丘竹林间溪水潺潺,三只国宝熊猫两大一小神态各异,两只大熊猫坐在一起安静地吃着竹叶,一只小熊猫在溪水边去抓漂在水面上的竹叶。此画寓意天地之间生命珍贵,简单、健康、快乐地生活最为重要。我请当地火烫画艺人魏先生把上述画作制成木板牌匾,同时将刘禹锡名句“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及“静思”二字也火烫成木板牌匾,分别挂在家中墙上和门头上,以此时时警醒自己:珍爱生命,简单生活,静心思考。

辞去公职:紧张的律师工作之余,我自1993年下半年继续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1998年顺利毕业并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撰写的毕业论文《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一文,被《安徽律师》1998年第4期《观察思考》栏目发表。根据当时的司法改革政策,我看到公职律师发展的限制,在1998年我义无反顾地辞去公职律师身份与其他两位律师创办了当地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间取得了三级律师资格。

法律本科毕业证书

法律本科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寻对名师:数年的律师业务让我意识到,仅局限于法学知识是很难把律师的业务发展好的。若要真正把律师做到极致就需要学习更多的综合知识。于是,我在1998年4月参加了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开办的“社会工程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学习。班上同学来自南京各系统,我是唯一的外省学生,主讲城市美学的张鸿雁教授对我影响很大。我转到南京后,还经常向张教授请教相关新知识,我也成为张教授最信任的律师。同时,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开办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函授班。2000年6月我在上述专业系统学习结业、毕业后,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储备已经可以更好地发展,便很快转往家乡附近的邻省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刚到南京时我选择跟乡亲知名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晓陵老师一起做律师业务。张老师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老师的第一批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曾被《中华儿女》(海外版)杂志采访报道为“金陵第一铁嘴”。他非常信任我,让我有了很多独立办案的机会,我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开拓了很多创新的观点,尤其看到张老师办案时“严格依法办事”“不做僵硬死磕派”的辩护风格,更坚定了我一直坚持的“坚守法律原则”“绝不做勾兑律师”的执业理念。在张老师团队中经常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师弟董云春律师与我都是有独到见地的思考型律师,董律师后来也独立建所并连续担任当地有影响的人大代表。在与张老师合作学习期间,有机会陪张老师接待他的人大同学张军院长(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陪同接待刘桂明老师(时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当面聆听刘老师关于“如何做好律师”的谆谆教诲。通过与张老师的合作,也让我在南京很快熟悉了当地风土人情,在扩充人脉的基础上也有效拓展了知识面,客观上扩大了我在省会大城市开展法律服务的市场,至今我的内心依然对张老师充满感恩之情。令我记忆犹新的是2000年8月,张老师交付我代理的“J省交通厅的J省某高速公路北段改造工程中高级工程师被伤害维权案”。案情大致是:工程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当地工程队未中标一方对招投标总指挥部怀恨在心。某天晚上工程队的老板雇用当地一年轻人持刀对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行凶,致其腹部中刀,伤情十分严重。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时竟然瞒报伤情,对上级汇报时谎称“只误伤大腿”,伤情并不严重。省交通厅的领导找到张老师,随后张老师派我去了解案情。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我前往近400公里外的当地医院调取伤者的病历资料并探望病人,了解真实情况,病人的病历照片令我触目惊心。我在掌握上述具体详情后,专门写了法律意见书同时附上上述调查材料一并汇报给了J省公安厅,以确凿的证据揭露了当地公安机关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J省公安厅了解实际案情后十分重视,指示当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凶手。此后,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只能严格依法行事,当地一审法院对“雇凶者”以及“具体实施者”顶格分别重判10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工程师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10多万元。

首次见海:我的这次“认真办案过程”和“出色表现”使得委托单位领导十分高兴,邀请我及家人办案间隙畅游出事所在地的黄海风景,当年是我人生37年中第一次见到真正的大海。我带妻女在海水中尽情玩耍,放眼望去那波光粼粼的黄海,似乎可以把城市的拥挤、嘈杂全都抛到九霄云外。游览《西游记》中传说的花果山、登顶玉女峰,面对如此美景我不禁想起苏东坡的“郁郁苍梧海上山,蓬莱方丈有无间”的诗句。

2001年与来所指导的时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合影(前排左为周元伯教授、右为张晓陵老师)

勇护弱者:我理解律师对委托人的责任不仅是把案子办好,还要尽力保护委托人相关的权利。记得有一次我去一个镇上法庭参加一个离婚案法庭审理活动,庭审顺利结束后,对方近百人软硬兼施要把我的委托人带走,说是回去看孩子,我立即向庭长告知,要求制止对方这个不正常行为,庭长也被对方几人围着不置可否,我不知哪来的胆量突然大喊一声:“不准强行带人!”那群人一下子都怔住了,面面相觑。我说,要遵守法律,不能对委托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更不能违法对委托人有人身伤害行为。对方代表出来向我和法庭庭长表态:“带他回去看孩子,看能不能缓和双方关系,绝不伤害你的委托人。”我当场询问委托人是否愿意回去看孩子,我的委托人战战兢兢地说:“只要他们不伤害我,我可以去看孩子。”我跟庭长说:“请法庭找他们的代表说明情况记录在案,确保我的委托人安全。”对方满口答应后我才放心离开。

厚积薄发:在跟张老师一起办案期间,我利用所学的医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学多专业综合知识先后成功代理的三起案件,都因为案例经典和社会影响大而被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多次采访报道。

其中,2001年代理教授夫妇状告“120”急救中心案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中的《时空连线》主持人柴静连线讨论案情,于2002年1月21日在央视一套、二套、四套频道播放,著名记者张国富先生采访了解我后,《人民法院报》等媒体跟踪报道影响巨大;同年代理市民状告某知名物业公司暴力打砸厨房案,引发央视《今日说法》讨论,家乡报纸以《走进央视的刘律师》为题对我给予积极肯定的报道;2002年我代理的“打工嫂夫妇状告某区环卫所性权利精神损害赔偿胜诉案”也备受关注,这是全国第一例以“侵害性健康权利”的名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得胜诉的案件。当年,江苏省广播电台总台文化期刊总编辑曹峰峻先生以《打工大嫂,“性权利”索赔获胜第一人》的标题,在《知音》《婚育之友》杂志等多种媒体上报道此案。曹先生作为著名作家、记者、视野敏锐,其培养的儿子曹野川是旅德钢琴家,虽年轻但业内影响较大。我以此案为例撰写的《论“性健康”与民法保护——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的思考》一文在《中国性科学》等杂志发表。后受中国性学会的邀请,前往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中国性学会成立10周年大会,当选为“中国性学会性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上述三案收录在本书案例中详述。

2002年1月参与央视《时空连线》节目

2002年7月接受央视《今日说法》采访

特色专业:法律这个专业在西方一些国家本科阶段是不设立的。因为法律的本质是应用社会学,所以要在其他专业的基础上才有法律研究生专业,这样的毕业生才有经验处理好社会上复杂的问题。中国没有这样的制度设置,但从1990年开始也放开社会各专业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我也算是这个时期的幸运儿。我作为律师取得的重要成就都是我早期学习医学专业的经历带来的。我承办的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就不属于医疗官司,但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功。在这个案件之前,我就代理一个病人状告医院行腰椎间盘手术损害下体神经导致性功能丧失索赔案,在我的医学专业帮助下,医院方自知理亏主动要求和解,我的委托人考虑到院方的态度和公开后的不良影响便接受了和解赔偿方案,此案了结。在性权利案胜诉公开后,苏南一对年轻夫妇找到我为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儿子维权,案情是他们的儿子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出生时,妇产科护士按当地习俗用过量明矾长时间敷在孩子裆部以除湿,却将孩子的两个睾丸烧伤坏死了。这是严重的医疗事故且后果严重。我运用医学专业知识指出对方的过错,诉讼对方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法院确认了案件中院方过错的基本事实,先行赔偿现有损失,待孩子成长后的具体情况再行诉讼,这样的判决当时也是可以接受的。无独有偶,另一件案件也是奇葩:一位30多岁男性到当地医院对外承包的男科做包皮过长环切术,医生术后用红外线给伤口热消毒,但医生用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导致男子外生殖器烧伤坏死。男子从电视上看到我代理的性权利胜诉案后慕名找到我为他代理维权。我代理后复制全部病历,了解全面案情后,又为委托人找到鉴定机构的生殖功能鉴定专家,专门作了男子生殖器功能损害恢复费用的权威鉴定书。后来的判决可想而知,我方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支持。尽管委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我的代理费用,我也理解他的心理痛苦,没有依法追要。另有几起为女性代理整容受伤害案也是运用医学专业和法律经验的结合完成的。其中一起整容致死案的代理一波三折,最终结果令人遗憾。那是一位拥有两位漂亮女儿的50岁女性,因为担心小自己10岁的丈夫变心,而瞒着丈夫去当地一家较大的美容医院做双眼皮和双乳隆胸术,当地医院为她一次性做完手术后让她回家休息即可。这名女性回家后,一直咳嗽,但因胸部手术伤口疼痛不能有效咳痰而加重肺部感染,她找手术医生询问,医生告诉她术后咳嗽和疼痛都属正常现象,过一段时间就好了。手术女因此在家忍受痛苦的煎熬而没有去医院进行有效治疗。结果一个多月后,这位整容手术妇女去世了。她近80岁的老母亲经过多方打听找到我诉讼维权,我接受委托后,调查了医院病案,认真研究相关整容法律法规及手术规范方案,发现院方存在手术医生及麻醉师证照不规范问题,尤其是院方存在严重违反胸部整容术禁止性规定,以及手术时间过长的医疗手术操作规范等问题,因为胸部手术吸入性麻醉极易导致术者肺部感染,而这个医院为了赚钱,医生不顾病人死活,违反禁止性规定对这位女性一次性施行双眼皮手术,以及隆胸手术两项长时间手术,导致该女性肺部感染又误导手术者没有给予有效的抗感染治疗,最终导致病人死亡。我向法庭提交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证据,并清晰明白地阐明院方上述过错后,一审法官还是以我们原告方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老太太一家要求院方过错赔偿的诉讼请求。我代理老太太一家人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申冤的曙光再现时,老太太与女婿意见产生分歧,不再委托我代理。后听说在院方的威胁下撤诉了。我对此案结果痛心不已,感慨社会整容界的阴暗之事,我作为一介律师也实属无奈。

一般认为,学医出身的律师只能打好医疗纠纷官司,我确实代理患方把当地的医院几乎告了个遍,只保留当地的省中医院没有被诉,我想自己身体有问题时去自己比较信服的中医医院诊疗,若代理患方诉讼中医方,担心医方对我诊疗时有成见。我之所以仅代理患方告医方,是我了解医方对于患方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等状态,总的来说,医方太强势,代理医方应诉患方自己良心上过不了这道坎。我的律师实践充分表明,医学专业律师绝不仅仅局限于打医疗官司,那样就太浪费医学专业了。我运用医学知识在交通事故损伤责任及伤残等级划分方面,在民事侵权中普通人身损害程度及医疗费用合理性方面,在行政纠纷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认定方面,在刑事案件中涉嫌轻伤害和重伤害罪名,以及杀人案件中基于伤害部位判断被告人行凶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等分析方面,都有相当科学的准确判断,这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案件承办人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成功办理的数起二审无罪辩护案、揭露警察刑讯逼供案、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等都印证了我的上述观点。《中国律师》杂志主任记者李华鹏了解我数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后,采访我并以《善于“叫板”的法律信仰者——解读刘万福律师的执业感悟》为题,专篇报道刊登在《中国律师》2004年第8期。

当选“十佳”:经过十多年专职律师执业工作以来兢兢业业的实力打拼,我于2005年底作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唯一的代表,被当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联合评为“省十佳律师”,也是全省唯一的以民主党派身份入选十佳律师的代表。当年评选活动我提供了充分、扎实、过硬的相关申报材料,自己感觉十佳律师评选标准就是为我而设的。我所在的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省级民主党派机关组织及省级公共关系协会社会组织也积极为我写推荐信,肯定我的律师执业品质和人格,促使我在省直律师所数十人的申报竞争中脱颖而出顺利成功当选。我对这些肯定和支持我的单位和组织至今心存感激。当选后的2006年,省级电视台和司法厅宣传处把我作为唯一的“十佳律师”代表进行采访。专门制作专题片《坚定的法律信仰者——访江苏省“十佳律师”刘万福》介绍我的律师执业事迹,在省电视台《法治社会》栏目向全省观众进行宣传(具体内容收录于本书第四章中)。当年家乡的地方志张编辑专门把我作为书中唯一的“新闻人物”收录记载。

2005年获“江苏省十佳律师”荣誉证书

创个人所:我是1986年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开始逐渐了解1980年制定、198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当时的律师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1990年我考取律师资格后,1993年初正式调到当地最大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国资所存在行政机制,分配自由受限,律师工作创收积极性不高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公布,律师的地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在国办律师事务所外出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于1998年正式辞去公职律师身份,创办当地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0年转入省会城市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后,发现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存在资合人不和,决策效率低等弊病。2005年底,我受省司法厅指派前往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服务业开放与管理专题研讨会”,会上了解了欧盟等“国际社会法律服务业”相关情况,研讨会的内容令我大开眼界,回来代表省律协撰写专题学习汇报材料。我结合十多年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经历,专门前往上海个人所实地调研,根据国际、国内律师发展形势,结合司法改革政策的方向,领悟到做好律师工作的本质就是“自我修行,独立创业”。我评判自己的性格能力更适合开办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于是我凭借当选“省十佳律师”的殊荣,向省厅提出创办省会城市首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当年省厅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方晓林副厅长对我很是信任,强力支持我大胆创办。省司法厅于2006年12月26日正式批准成立省会城市第一家试点个人律师事务所——“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这也是省直38家律师事务所中唯一的一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

专题研讨会上与演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左)合影

2006年创办南京地区首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批文

2007年1月8日,在江苏省以及南京市律师业发展史上,特别是在我个人执业生涯中都是非常值得纪念的一天。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试点”省直律师事务所于这天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典礼。“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有关各界领导和代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我的南京大学研究生老师、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民进省委秘书长王鲁彬、省司法厅第一代律师管理处老处长、一级律师汪洋及现律师协会秘书长沈国新、我所在家乡的市政协副主席何席章率团的当地文化人卜平女士等,我参加的社会组织的领导、亲朋好友及案件当事人代表等100多人亲临了开业典礼。省社科院院长等领导出席并讲话,对我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表示祝贺;对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并对我个人律师所今后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我作了《以感恩的心做好人,以负责的行为做对事》的开业致辞,衷心感谢自己的亲朋和众多委托人的信任,感谢省司法厅等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政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使得我承办的数百起各类案件大部分都得到了公平正义的裁判,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时任省检察院纪检组长申泰岳及著名主持人孟非工作之余前来祝贺,孟非在午餐欢聚时与我同台致辞感恩大家。省电视台戴朝江、虞根网等资深记者现场采访报道。

律师事务所开业致辞

我心中的律师是一个“正直良知”“扬善除恶”“保护弱者”的职业,它与公检法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一道实施着“维护公正秩序”的神圣职责,我会努力不辱使命。个人事务所的“试点”模式在南京地区以往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坚信有司法厅领导的正确领导、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支持、朋友的帮助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为此,我提出律师事务所将严格以“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的权益”为服务宗旨;倡导“负责公民”的价值观。负起社会责任,以“睿思、精进、致远”为执业理念和工作要求;以“树新风正气,立典型榜样,助年轻律师”为长期奋斗目标。所谓的“个人所”并不是只有一名律师单打独斗,而是一个团队合作。律师事务所要以“团队”为中心,加强现代化团队建设,学精业务、不断努力、关心政治、坚守诚信、发挥高效,在维护公正中打造品牌。当地有影响的《现代快报》《江苏商报》及家乡报纸等多家媒体,都对我的律师事务所开业喜讯作为新生事物性新闻给予肯定报道,其中《现代快报》称我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内心没有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想法,只是了解中国和世界律师界的发展状态,认识到走符合规律且适合自己的路,顺其自然地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已。律师事务所成功开办后,2007年接受司法部“律师法修改调研”人员的当面调研座谈,我客观系统地向司法部领导汇报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创办以来高效担当的运营情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设立“个人制律师所”提供了有价值的探索。律师事务所的平稳运行成为司法部调研修改律师法中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样本,我因此颇有成就感。

律师事务所开业贺匾

开业时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平稳运营:律师事务所正式运营后,我按照时任省人大常委会李佩佑副主任给我们律师事务所题词的“以人为本,依法兴业”的要求,人性化科学管理,真正落实我开业致辞中的承诺,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办理各类接手的案件。为有效“树新风正气、立典型榜样、助年轻律师”,我们律师所所有业务以承办律师为主,全所集体讨论,聘请若干行业专家成立顾问委员会,为业务工作提供权威指导支持,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典案。我组织全所律师参与编写《消费维权案例选》等普法资料,向委托人、顾问单位、兄弟律师所及社会相关组织及公益活动时前来咨询的市民免费发送。这些管理举措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赢得了委托人的口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益文化:2008年6月,律师事务所正式创刊《与法同行》电子期刊。期刊内容包括律师新闻、案例分析、法规速递等内容,定期向兄弟律师事务所、相关单位及顾问单位和委托人等免费宣传,并展开交流。由于个案影响有限,我也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发声,利用担任律协省直分会常务理事和行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在同行业内介绍经验,互通有无,共同提高。我们律师事务所主动与当地新闻综合广播《法治在线》栏目合作,定期在线免费解答全国听众法律问题,不定期前往各类普及法律广场向广大市民进行免费咨询及走进军营现场开办讲座,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影响广泛。其中2008年11月7日,我受《江苏法制报》邀请参加记者节广场法律咨询活动,配合记者节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这个咨询现场照片被后来的《今日中国》(英文版)杂志采用。我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践体会,撰写相关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专题文章与同行交流。

关注行政:我深知“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政府“依法行政”,因此十分关注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普法问题。于是在2007年12月,我所作为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协办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省首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赛总决赛”,我受邀成为大赛评委。此次重大活动被省电视台全程录像,通过卫星电视向全国播放,我所在的民进组织杂志专门采访并专题报道我参与这次活动的相关情况。

同年7月,我应江苏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为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作物权法专题讲座,我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民生解读等多方面用生动凝练的语言,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展开了细致的解读。2008年8月,我作为律协省直分会行政法委员会主任,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城乡规划法修改辩论会”,我代表政府方发表了富有见地的辩论意见。由此,我认识到政府规划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于是2009年我撰写了题为《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论文,参加“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举办的“2009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并作为律师界唯一代表作大会发言,当地法制报作专题报道。

协办省政府举办的首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赛总决赛并担任评委

参加2009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并作为律师代表在大会发言

关注卫生:由于我的医生专业,到南京后很快加入成立不久的江苏省卫生法学会这个组织。这个组织成员基本是由南京各个大医院的医务处处长和医学高校专家组成的。我看到众多的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组织相对于患方处于明显的优势,因此我基本都是接受患方的委托,代理弱者方运用自己的医学专业知识为他们依法维权。大多数医务人员还是理解我的选择的。2008年我作为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在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医学哲学学会举办的2008年研讨会上作专题发言,阐述医学人伦相关的哲学思考。

参加省卫生法学会研讨会作大会演讲

关注刑罚:2009年6月,我作为有丰富经验的实务律师受邀参加当地知名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国量刑规范化学术研讨会”,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著名证据学专家也是我的恩师樊崇义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法学院等刑法专家学者共同研讨。我从实践感受中谈起,再从心理分析角度对刑罚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考量,提出量刑规范标准要彰显法律公正和社会效果的平衡。与会者反响强烈,樊教授给予专业肯定。

品牌建设:2009年8月,我邀请曾在“江苏卫视”做首席主播的老朋友——中国金话筒奖获得者、IBF中国个人品牌委员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教授徐浩然先生担任我们律师所首席品牌顾问。徐博士欣然接受,为全所工作人员作了关于品牌建设方面的精彩讲座,对我所品牌建设提出了重要建设性意见。2010年徐博士在江苏创建“江苏省品牌学会”,他邀请我担任学会法律顾问兼理事,我欣然应允。我俩的渊源来自我在江苏卫视做法律专家点评时的相识相交,他曾在广东电视台做过法治节目记者,对维护法律公正的共同理念让我们想到一起开办“万福浩然律师事务所”,当时由于司法厅要求必须取得律师资格证才能成为创办人,个人所只能用个人的名字以示责任,因此共同办所的事搁浅。但我们的友谊越来越深厚,每年的品牌大会和理事会活动我们都会深入交流思想。在品牌学会的活动中,我学习了很多品牌建设的知识,这对于我个人学习的积累及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大有裨益。

参加省品牌学会论坛与徐浩然会长(左)、俞文勤副会长(右)合影

编撰书籍:2002年,我因为学医出身的原因和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的影响,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委托,参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读本》中小学版和高中版的相关内容编写工作,由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面向全国发行。2010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30年来律师事业不仅经历了没有律师法的时代,也经历了律师全员参与“严打”预审的特殊时期,更经历了刑事诉讼法特别防控的准嫌疑人时代。全国律师同人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成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展现律师风采,塑造律师形象,促进律师交流,推动律师事业发展,我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一书献给共和国60华诞,在台海出版社出版。“大义者则大道理也。”“精诚者,真心至诚也。”通俗说就是“大义做人,精诚做事”。律师工作的大义精诚,包含仗义执言的敬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操作技巧。我参与编写的这些入选案例,全面显示出律师扎实过硬的理论功底和对案件应变自如的掌控能力,以及精湛完美的操作技巧。大义精诚既是道德观,更是方法论,是中国当代律师的崇高选择。中国刑辩泰斗田文昌大律师作为本书主编,其相关案例选入书中。我本人办理的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李某绑架妇女、强奸、盗窃、拐卖人口二审上诉死刑改判案,王某故意伤害二审无罪释放案均选入其中。该书被美国著名大律师艾伦·伯格评价为“展现全新职业理念的中国律师案例图书”。

2011年9月,受江苏凤凰电子音像出版社邀请担任《农村生活百科知识——常用法律知识》章节的主讲人,出版的《农村生活百科知识——常用法律知识》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入选“2011年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400种精品项目目录”。我作为农民出身的律师为中国农村法治建设普及法律基本常识感到义不容辞,同时也欣慰自豪。

服务民企:2010年初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和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三会”合署办公。省政府有关领导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三会”以“自律、维权、服务”为宗旨,做好“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把“三会”建设成“企业之家”“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等工作,我作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驻江苏联络处主任,深得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等“三会”领导的信任,我们律师事务所之前与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多年合作,律师团队服务规范,已积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广泛经验,更赢得了“三会”领导的赞赏。在此背景下,我被聘请为“‘三会’常年法律顾问”。在之后的数年合作中,我们协助“三会”宣传法律政策,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的合法经营,帮助协会自身规范建设做了大量工作。2010年4月,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我积极参与省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被司法厅授予“2010年度开展双促双助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江苏凤凰电子音像出版社录制的普法讲座光盘

职业共体:通过现实的律师实践,我认识到社会法治建设中法律人是生力军,法律人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法律学者及律师个体等职业群体组成,这个群体的关系如何摆正,直接影响法治水平和实际效果,因此我撰写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系》一文,参加“2010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讨论。现实执业中我与各级公、检、法的朋友都有正当友好的交流沟通,始终把握住理性规范操作,不勾兑案件。现任安徽省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王处长及曾任家乡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政协副主席的好朋友桂林先生,在了解我的执业经历后,曾当面交流时对我的执业理念很是肯定,称赞我是把律师职业做成事业的成功范例。

五周年庆:2011年底是我们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周年。为了总结经验,我们事务所专门举办了“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与社会管理创新论坛暨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活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和省人大常委会李佩佑副主任等各界相关专家,以及顾问单位和委托人代表等计100多人参会研讨共庆盛典。庆典由时任省律协张秀炎副秘书长主持,梁武华秘书长对我及律所的五年发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高度、全面的肯定。我在庆典发言中回顾了我们律师事务所五年来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展望。着重强调个人律师事务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为,尤其是提出创新中坚守传统的美好,创新中不忘初心,创新中坚持稳定。与会者对我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女儿作为新闻系毕业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长期编撰的十多期《与法同行》电子刊物的基础上,专门编辑《与法同行》五周年电子特刊。我在刊尾专门撰写《学国学,议君子》一文,以此来强调律师是社会精英,应自我加强修养,像君子一样知行合一。律师肩负着维权、维法、维护公正的神圣职责,理应人人做君子,人人皆精英,协力促进中国社会的法治文明。《中国律师》、《华人时刊》及《金陵瞭望》等媒体杂志给予积极肯定的报道。

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与社会管理创新论坛暨律所成立五周年庆典演讲

文化所标: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我在律师事务所开业之初就精心设计所标,并于201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所标由两个同心圆、同心圆之间有中英文所名及中间一组象形字三部分组成。外圆寓意着全所与全社会法律人及各界一道同心同德,共创法治大业;内圆寓意着全所人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与外圆相呼应;黑色中文所名表达中华法治的凝重,对应的英文所名表达现代律所的国际化;中间象形字的左侧似流水的三撇,寓意着法的源远流长、上善若水,同时隐含了“刘”的谐音;右上方像似字母A的天平的造型,其中的天平寓意着法的公平正义,而字母A寓意着创办第一家省直个人所的业务服务力争A级水准,造型隐含了“万”字;右下方“田”字寓意着财富,表达律师所的经营性质及法律服务业也是生产力!中间象形字的整体造型包含着“刘万福”三个字,也是幸福的“福”字,寓意着法治造福本所,造福全社会。整个所标图案运用了红和黑两种颜色,红色代表我们现代法律人的热情与成功,而黑色体现的是法律的庄重和理性。

律师事务所所标商标注册证书

所训文化:关于所训,我把自己的想法专门请教于我的恩师——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郭世佑先生,他是研究历史学的著名教授。在郭世佑先生给我们上课间隙,我向他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后,向他请教律师之道,他给我题了“无欲则刚”四个字,我受到深刻启迪和莫大鼓舞。郭老师建议我所训确定为“正心、明法、乐义、立人”。这个所训意在体现律师传承法律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之精神。“正心”,取自《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法者乃国家精英,肩负维护社会公正重任,须具备很高的道德修养,完成这一修炼的前提是心术正,有为社会负责之心。律师为法者,当正心。“明法”,取自《庄子·外篇·知北游》中“四时有明法”。这里借指法律如四季分明,是科学、是规则,向社会人明示:法律人应精通法律,用法普法,彰显法律公正。“乐义”,取自孟子语,原意为君子好义,以义为乐。这里意为法律人敬法乐善,甘担道义,律师工作兼具义与利,以义为先,以道得利。“立人”,取自《周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里指法律人应顶天立地,法律人通过辛勤工作使自己成长为君子,也帮助他人成长,寓意着我们律师事务所致力培养年轻律师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

刘万福律师事务所所标LOGO

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班请郭世佑导师题字“无欲则刚”

书法朋友田野赠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周年所训书法

关注热点: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中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过高、程序复杂,致使我国民间借贷兴盛,尤其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本人从数年来亲自代理和辩护的相关诉讼案件中发现,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导致借贷者无力偿还高额本息,而放贷者也是采取各种追债手段,最终导致借贷者家破人亡。不仅是民事纠纷不断,甚至刑事案件也频繁发生,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为此,本人通过承办的案例专门撰写《关于民间借贷涉高利贷案件的思考》一文在《中国律师》杂志2014年第1期发表。文章从民间借贷高利贷案件的基本情况、涉高利贷案件出现的法律问题、规范民间借贷中涉高利贷纠纷的法律建议三方面进行分析,在文章结尾提出应将放高利贷行为列入刑事追究范畴。尽管我发文在业内最高级别的权威杂志上呼吁应立法严厉打击社会上放高利贷的不法分子,但没有看到现实中的改变。我作为江苏省法学会会员受邀主办“会员之家”活动时,再次提出相关活动主题。2017年11月2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组织的上海市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联合主办,扬州市法学会与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专业研讨会如期举行。我作为法学会个人会员与来自“两省一市”法学会法官、检察官、教授、律师共20多位法学会会员共同研讨相关问题,在会议总结时我提出,“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利率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解释的基础上,2015年修改的司法解释,借贷利率高达24%~36%,存在违背经济学发展科学性的问题”。我认为如此“高利率”是导致民间借贷盛行以及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呼吁高层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等。亲自参加本次研讨会议的江苏省法学会朱华仁副会长当场肯定了我的观点,并且表示此问题值得关注。我向朱副会长提出把这次研讨会的观点通过中国法学会反映给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希望可以由此得到高度重视、切实解决问题。2019年7月23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实施。这个意见明确规定非法放贷根据相关条件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

环保交流:2014年5月,我前往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参加女儿在马里兰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典礼活动,与女儿的导师鲍勃教授等专家交流了环境法等相关问题。鲍勃教授是中美交流环境法的友好使者,中国环境法修改时,国家立法部门专门请他来中国提出修改意见。关于修改的环境污染处罚“日罚制”,就是采纳了鲍勃教授的建议。在美期间我们游览了黄石公园、大提顿国家公园等自然风景名胜,参观了女儿实习的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与女儿的实习指导老师交流美国官方对环境管理的有关情况等,对女儿的环境法学习有了直观的认识,海外的所见所闻更坚定了我长期坚持的低碳生活的理念。

赴马里兰大学参加女儿法律硕士毕业典礼与鲍勃教授合影

参与立法:2014年作为资深公益专家律师受邀担任省人大《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地方立法制定工作,我承担上述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的具体起草修改工作。2016年作为长期代理患者状告各大医院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的律师,被省人大作为医疗法律专家邀请专门参加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地方立法座谈会。我在会上提出如下建议:保障患者随时复制病历了解治疗方案和实施治疗情况的知情权;医疗纠纷鉴定要尊重患方选择社会鉴定机构的权利,避开医疗机构内部组成的医学会鉴定;强调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过错的法律责任等。省人大领导对此给予肯定,基本采纳,并体现在后来的条例中。

精致品牌:由于中国律师的实际情况,做不到“真正的”专业化,因此我对律师业务中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讼业务全面涉猎。在刑事案辩护方面,由于我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对案件中涉及“人体伤害”方面的案件,能够敏锐、理性地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多层面深度分析和专业研究,因此就有了多起“伤害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同时作为被害方“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在法庭上协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的成功案例也很经典。在民事和行政案代理方面,由于我有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经验,因此我对证据要求不像刑事案件要求严格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起来时就很容易。对非诉讼案件,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相关业务,由于我是学公共卫生出身,强调“预防为主”,医学上属于“治未病“概念,因此我对非诉讼业务做好提前预判、提供预案,正是符合我的预防医学上的“治未病”思路。我认为律师是弱者的“监护人”和“保护伞”。执业30年来,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讼等各类案件共计1600多起,均认真研判案件材料、积极收集有效证据,亲自出庭辩护和代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办理案件成功的口碑和不断的案源也是靠委托人的口口相传。我把为委托人维护公平正义的行为看作是自己积德行善、良知修行的行为——乐而为之,乐在其中,其乐无穷。

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制作文化年历纪念

我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规范运营,不仅赢得社会的口碑,行业内的权威杂志也给予充分肯定,在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的2021年被《中国律师》杂志选入“38家中国律师品牌方阵”,荣居显著的C位。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评论》刊登律师事务所十周年纪念图文

入选《中国律师》杂志2021年中国律师品牌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