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科普票房分账,以后正文不会再详细解释

中国电影票房分账遵循“总票房扣除税费和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院线/影院与片方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最终片方实际到手约为总票房的30%-40%。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总票房需优先缴纳:

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增值税,这部分是基础扣除(不可分账部分)

二,剩余91.7%为可分账票房。

1,院线与影院分配

院线和影院合计分得可分账票房的约57%,具体分配包括:影院50%(直接放映场所),院线7%(管理服务费)。

2,片方与发行方分配

可分账票房的约43%归片方和发行方,但需进一步扣除:宣发费用(如发行方垫付的营销成本),发行代理费(通常为10%-15%)。

扣除后,片方实际到手约为总票房的30%-40%,需达到制作成本3倍票房才能回本。

特殊情况(大片与院线的博弈)除外。

若可分账票房不超过6亿元,需向中影数字支付1%-3%的代理费。部分影片为争取排片,可能向影院返点3%-5%。

示例计算(总票房100元)

不可分账部分:100×(5%+3.3%)=8.3元。

可分账票房:100−8.3=91.7元。

院线/影院分得:91.7×57%≈52.3元。

91.7×57%≈52.3元

片方/发行方分得:91.7×43%≈39.4元

91.7×43%≈39.4元扣除宣发和代理费后,片方实际到手:约30-35元。

如果《神女》可分账票房不超过6亿,那么每100元分账为:

不可分账部分:8.3元。

可分账部分为91.7元。

院线/影院分得:91.7×57%≈52.3元。

中影数字代理费:91.7元的1%~3%,为0.917元到2.751元(票房0.5亿内收3%、0.5-3亿收2%、3-6亿收1%,6亿以上不收费)

片方/发行方分得:91.7元的40%~43%,为36.68元到39.431元。

发行方收取:36.68元到39.431元的10%,为3.668元到3.9431元

《神女》片方实际到手约为:33.012元到35.4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