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村镇文化景观整体保护与扶贫策略研究:以山西“三河一关”20个古村镇为中心
- 段友文
- 2字
- 2025-04-24 18:43:32
绪论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作为历史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古村落、古名镇是各地传统文化的真实写照,它们使当地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脉络愈加清晰。近年来,学界对古村镇保护利用的研究已经逐渐由实体物质性建筑保护向民俗生产、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转变。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如何处理传统古村镇保护与社会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古村镇的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现代性转换,使居住生活在古村镇的村民们脱贫致富,把古村镇真正建设成为文化底蕴深厚、地域特色鲜明、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问题正在被提升为社会热点话题。因此,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古村镇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古村镇文化生态的保护受到普遍关注。古村镇文化景观整体保护与扶贫策略课题的研究,不仅可以做到学术上的创新,还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古村镇发展策略,为古村镇文化生态结构调整及良性运行提供智力支持,具有理论省思与现实践行的双重意义。
(一)有关古村镇保护的研究
国外对历史文化古村镇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30年代,学者们最早是将古村镇及其乡土建筑的保护纳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中。1930年,法国出台的《风景名胜地保护法》中就将富有艺术、历史、科学及画境特色的小城镇、村落列为保护对象。接着国际社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和建议,如《城市规划大纲》(1933)、《国际古迹保护和修复宪章》(1964)、《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等,促进了历史村镇建筑的保护。1964年通过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明确指出,历史文物建筑“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1]。20世纪70—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先后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地区宪章》等一批重要文献中提出了保护古村镇的相关规定和有效措施。2005年,Joshua Hagen以文化旅游地罗滕堡——陶博为例,论述了二战后小镇保护的相关问题,并讨论建筑环境和形象重建过程中有关文化保护的政策,认为其建筑环境和形象是国家文化的标志和象征。[2]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古村镇的保护与当地的旅游发展联系起来。这方面的研究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古村落旅游社区参与研究。1979年,西方学者Saglio对塞内加尔的下卡萨曼斯地区的村寨旅游进行了与社区参与方面相关的研究。[3]Tosun在研究中认为土耳其传统村镇有必要建立旅游社区参与模式,从而使旅游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二是旅游业对古村落的影响研究。例如,Parlett以遗产旅游地爱丁堡古镇为例,提出了适用于面临相同问题的其他世界历史古镇的旅游经济影响评估法,并提炼出历史文化古镇旅游与其他经济要素整合模型。[5]Rafael Marks以坦桑尼亚的桑给巴尔石头城为例,认为随着古镇旅游者的增加,古村镇的社会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商业繁荣、房价和房租急剧上涨、房屋结构变化较大等,并认为由旅游引起的古镇重建对古镇的影响具有两面性,虽然保存了部分建筑,但破坏了古镇传统的经济和文化结构。[6]三是古村落旅游地居民感知。例如,Geoffrey Wall对巴厘岛古村落本土居民对旅游业的态度进行了研究,发现本土居民认为旅游正面影响较多,这正是早期旅游发展的表现。他还认为,离旅游目的地越近的古村镇居民对旅游业的抵触情绪越大。[7]
纵观国外古村镇保护利用研究之进程,突出的特点是起步早,涉猎面广,不仅从国家管理层面制定了古村镇保护的相关法规与文件,而且学者们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与借鉴。
我国对古村镇保护利用之普遍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学界主要围绕乡土建筑、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三个领域展开。建筑学对古村落的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30年代龙庆中发表的《穴居杂考》堪称代表性成果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刘敦桢于1956年完成了《中国住宅概说》一书,把建筑研究的对象由宫殿陵寝庙宇转移到乡村民居住宅,使民居研究得到了建筑学界的重视。[8]此后,民居研究之风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和少数民族地区。80年代中期之前,主要围绕建筑的结构、装饰、材料等方面研究其建筑特色、布局、设计及艺术形式。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古民居的研究与社会、文化、哲学思想相结合,与村落环境、庭院环境相结合,与营造、设计方法相结合,与保护、改造、发展相结合,研究成果不断增多,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学开始从传统民居转向村落研究。初期偏重于描述村落的建筑布局、空间形态、道路系统、建筑室内外空间、地形利用等,此后逐渐涉及村落的诸多方面。在村落形态研究方面,1986年王澍分析了皖南村落巷道结构呈现的同一与差异共存的结构特征,认为它构成了村落的场所感和整体意向。[9]张十庆指出,风水观念对徽州村落形态有重要的影响,他认为:“在徽州村落中,宗法伦理观念、民间宗教观念及风水观念构成了传统观念的主体。三者相互融合,共同作用于生活环境之上。”[10]2001年,薛力以江苏省为案例,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乡村聚落的发展,苏南地区乡村聚落的表现模式受城市化作用的程度较高,苏中次之,苏北最低,其中,在村落形态方面,江苏全省的村落从北到南,呈现从初期到晚期阶段的空心村现象。[11]在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方面,许多学者结合特定区域甚至特定村落进行研究。朱晓明结合多个案例,详细地论述了古村落的历史渊源、环境特征、制度文化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土地管理、完善政策和监管体制、公众参与、建筑师指导等方面出发进行村落保护。[12]
旅游学者们对古村落的研究与保护最初是从资源评价和开发等方面论述的,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如何开发古村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黄芳的《传统民居与现代旅游》从古民居的价值和作用、古民居与旅游的关系、古民居的开发原则等方面展开论述。[13]2000年以后,古村落旅游的研究主要从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发展与管理、旅游对村民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主要成果有陈志华、楼庆西、李秋香的“中国古村落”系列丛书,彭一刚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汪之力的《中国传统民居建筑》,陆元鼎、李先逵等人主编的《中国传统民居与文化》一至五辑,刘沛林的《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等,古村落历史文化内涵的各个层面进入了研究视域。
跨入21世纪以来,加快新农村建设成为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举措。然而,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我国至今有数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传统乡村的文化传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资源,广大乡村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根脉所在,包括新农村建设在内的社会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乡村传统文化的滋养,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传统古村落、古名镇正是中国乡土村落的典型代表。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随即又向各省区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一纲领性文件正式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任务,要求村庄治理应“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这样,我国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了同一历史时刻的遇合,对二者关联性的研究成为社会热点,学界从论题发轫、关系探讨、实证调查、对策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4],这些研究成果对本书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本课题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下,先行完成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世界银行项目“山西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进而继续开展对山西“三河一关”代表性古村镇文化景观的专题研究,并获得立项。
在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乡愁”观念的提出,蕴含着中央最高决策层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冷静思考,学术界围绕“乡愁中国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展开了富有学理性与现实性的讨论。2014年1月12日,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举办了“乡愁中国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论坛”,与会代表就“乡愁”的内涵、发生机制、如何在城镇化建设中留住“乡愁”、乡村发展的出路等问题建言献策,揭示“乡愁”背后所暗含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的问题,为乡村现代化发展诊脉发声。[15]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本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古村镇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正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只有把古村镇文化景观整体保护纳入到国家城乡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总体目标之中,通过对山西境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田野个案调查与综合分析,探索古村镇的发展之路,才能发挥民俗学贴近现实、贴近民众、熟悉乡村民众生活的学科优势,为当代乡村文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提供资政服务。
(二)有关山西古村镇的研究
山西古村镇的保护与开发起步较晚,但由于资源丰富,备受国内专家学者的青睐。1980年,同济大学董鉴鸿、阮仪三等学者对雁北边防城堡进行了调查。80年代中后期,山西晋商大院与古村镇吸引了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前来考察参观。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随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推进,许多文化学者也参与到古村镇的考察与研究中。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古村镇整体结构面临着功能性衰退和物质性老化的问题。过度的旅游开发使珍贵古文物、古建筑及古村镇原有空间格局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导致与之相依附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古村镇历史文化的可读性大大降低。与此同时,恶劣的居住环境和落后的物质条件导致大批人口流入城市,古村镇面临着衰落的境遇。
山西古村镇存量丰富,区域特色鲜明,引起了不同学科专家学者的关注,山西古村镇的研究成果也颇为显著。孙丽萍在《屋宇春秋——山西老宅院》中对山西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老宅院进行了描述和分析;[16]纪颜臣从建筑学的角度对山西民居建筑的发展历史,环境对民居建筑的影响,民居建筑与当地文化、风俗、宗教的风格与特点,民居建筑的构造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17]丁卓明对山西古村落聚落文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18]郭永伟以平遥梁村为例,解读了山西晋中地区的传统聚落形态和民居形态。[19]李秋香、陈志华、楼庆西等人撰写的“中国乡土建筑研究丛书”中的《郭峪村》《丁村》《张壁村》[20]都是在实地调查勘测的基础上撰写出的山西古村镇乡土建筑个案研究的厚重之作。然而回顾已有文献,可以发现对山西古村镇的研究多侧重于建筑学和文化学等方面,集中讨论山西古村镇整体保护与利用的成果鲜见。
此外,山西也是全国较早开展古村镇普查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申报工作的省份之一。2003年,山西省先后组织评审了三批10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其中30处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2003年,古镇书编辑部编著的《古镇书·山西卷》对山西省27个古镇的历史地理、旅游景点、民俗风情等进行了详细介绍;[21]2004年,民间文艺学家冯骥才发表的《榆次后沟村采样考察记》为山西省古村镇的保护树立了范本;2005年,在“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碛口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围绕古村镇的保护、发展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会议通过了《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碛口宣言》,为山西省古村镇保护研究提供了借鉴;2007年,山西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全省古村镇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摸底考察,并编辑出版了《山西古村镇》一书,以丰富的图片资料,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全省60余处古村镇风貌;[22]2009年,朱向东等编著的《晋商民居》对晋商聚落中有代表性的村落、集镇及民居作了详细介绍;[23]自2010年1月开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了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003-08)“山西古村镇保护利用与减贫方略研究”,其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居环境研究所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等科研单位主持了子项目“山西省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太原师范学院郭文炯教授主持了子项目“山西省古村镇保护、开发与减贫政策研究”,[24]山西大学民俗文化与俗文学研究所段友文教授主持了子项目“山西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该项目对山西省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101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分别从建筑测量、保护与减贫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25]就古村镇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联性展开专题调查研究,探讨古村镇建设与非遗保护如何同步启动,相互促进,这在国内古村镇保护利用的研究方面具有领先意义;2014年1月,山西省公布的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共24处,截至目前,山西省共有125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这不仅顺应了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大潮,也使山西古村镇的保护与发展本固枝荣。
(三)有关文化景观的研究
1906年,德国地理学家Oschuluter提出“文化景观形态”这一概念,即景观既有它的外貌,在它背后又有社会、经济、精神的力量。[26]20世纪上半叶,德国地理学家开始将文化景观作为地理学的研究中心。对文化景观理论研究贡献最大的是美国地理学家C.O.索尔,他于1925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地理系任主任时的就职演说《景观的形态》,介绍了关于“文化景观”理论的研究,认为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面按地区联系的各种事物,包括自然事物和人文事物及其在各地区的差异的学科。他主张以解释文化景观作为人文地理的研究核心。[27]1927年,索尔在《文化地理的新近进展》一文中把文化景观定义为“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28]。
“景观”概念发展的梳理在俞孔坚的《论景观概念及其研究的发展》中也得到体现。他认为“景观”在美学、地理学以及生态学方面都具有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景观)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系统的信源而存在,人类不断地从中获得各种信息(如美感信息),再经过人类智力的加工而形成丰富的社会精神文化。”[29]从这个研究过程中可以看出,地理学已经开始强调景观的精神价值,并开始注意附着在物质实体景观之上的文化价值。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对文化景观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如刘之浩、金其铭在《试论乡村文化景观的类型及其演化》一文中提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和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各种现象”,并针对乡村文化景观的研究重点将乡村文化景观按照“乡村文化景观划分的核心”、“乡村文化景观的定量指标”以及“乡村文化景观划分的定性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类型划分。[30]汤茂林在《文化景观的内涵及其研究进展》一文中提出:“文化景观是指人类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利用自然界提供的材料,在自然景观之上叠加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形成的景观。”[31]他认为文化景观由自然和人文两大因素组成,其中人文因素又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两类,非物质因素主要包括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审美观、道德观、政治因素、生产关系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地理学对文化景观的研究过程是随着自然地理学向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深化,从“景观”到“文化景观”的研究过程。虽然上述研究都是从地理学角度对“景观”、“文化景观”进行的研究,但对社会科学学科中的民俗学、社会学、旅游学等学科的研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