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

1.《尚书注疏》卷七《商书》

(汉)孔氏传,(唐)陆德明音义,(唐)孔颖达疏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

传,言托天以行虐于民,乃桀之大罪。

音义,矫,居表反。诬,音无。

疏,正义曰,矫,诈也。诬,加也。夏王自有所欲,诈加上天,言天道须然,不可不尔,假此以布苛虐之命于天下,以困苦下民。

2.《书传》卷七《商书》

(宋)苏轼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简贤附势,实繁有徒。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足听闻。

矫,诈也。臧,善也。式,用也。爽,明;肇,启也。简,慢也。帝既不善桀,故用汤为受命之君,彰明其众于天下。而桀之党恶之流,欲并我以启其国,若欲去莠秕然。故小大战战,无罪而惧。况我以德见忌乎?盖言,我不放桀,则桀必灭我也。

3.《尚书全解》卷十四《商书》

(宋)林之奇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此又言夏之民涂炭甚矣,而汤以勇智之德,见忌于桀,日惧危亡之不暇。畏天之命,不敢不奋其智勇以拯生民之命也。自古英雄之君,出而应世。苟其深仁厚德,为天人所归,则必为虐君之所忌。故汉高祖入秦关,秦民大喜,莫不欲高祖王秦者,而项羽忌之,鸿门之会几不得脱。光武宣慰河北,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而更始忌之,遣使立之为萧王,令罢兵。光武不就征,乃得免。使此二主,不能见几而作,自脱于虎口,则斯民之命,果谁为之拯溺哉?汤之勇智,既为天所锡矣,故桀愈不安,而欲殄灭之也。仲虺言夏王自知其有罪,自绝于天矣。于是矫诬上天之命,簧鼓流俗,而虐用之。“矫”与“矫制”之“矫”同;诬,伪也。言桀自以其意而讬言上天之意如此,以惑其众也。其详虽不可得而知,意者如田单与燕人战,每出约束必称神师之类。单用兵行师,出于一时之怪,犹可言也。桀为人主,矫诬如此,其罪大矣哉。天命用不善之,是用使商受天命,用明其众。爽,明也。盖圣人以其昭昭,故能使人昭昭天之命也。“用爽厥师”,亦言其有昭昭之实也。

4.《尚书讲义》卷七《商书》

(宋)史浩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5.《尚书详解》卷十《商书·仲虺之诰》

(宋)夏僎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简贤附势,实繁有徒。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足听闻。

仲虺上既总言桀可伐,汤不可不伐之意,故此又申明前言焉。仲虺谓,夏王有罪,民心背弃之。桀恐民心不服,于是矫诬上天之命,簧鼓流俗,以谓民虽不我与,天实我与,民岂可不从。“矫”,如“矫制”之“矫”;诬,伪也。言桀自以其意,记言上天之意如此,以惑其众。如田单与燕人战,每岀约束,必称神师之类,皆矫诬之意也。桀既有罪,民弃则天绝,今乃矫诬上天之意布为告命以惑天下谓天实与我是宜上帝所以不善其所为而用商王以受天命,而爽天下之众。盖桀矫天告民,民不能无惑者。故命汤以爽之,所以开其明,使知天命,以断弃夏桀。而矫诬之言,皆不足信也。天命既如此,而一时简贤附势之人,犹不觉悟,方且繁众其党徒,反欲害汤。简,忽也,谓贤如汤,则简忽之。附,亲附也,谓不贤而有势如桀,则亲附之。简贤附势之人,其党既繁盛,故我商家,肇有邦国于有夏之时,其党欲害之,如苗有莠,如粟有粃,皆欲锄治簸扬而去之,以桀喻苗粟,以汤喻莠粃,但言势危如此,必不见容也。诸儒皆以苗粟喻汤,以莠粃喻桀,言商为桀所乱,然与下文不相属。今所不取。唯简贤附势之人,党附于桀,视我商家若莠,若粃,日欲锄簸而去之,故我商家,小大之人,危栗忧恐,罔不惧以无罪见灭。况我于其中盛德之言,犹足听闻于天下,宜其尤疾之而欲去之也。观夏台之囚,则桀欲害汤也甚矣。然桀虽欲害汤,而汤宽仁之德,已足以彰信于兆民。民心已归,天意默相,虽桀亦无如之何。故仲虺于下文,所以必继以“唯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等言者,盖言汤有是盛德,民归则天必相也。叶左丞解“矧予之德,言足听闻”,谓桀之党,以我不利己,欲谋去我。虽我小大皆惧不免于非辜。嫉我如此,尚能闻我之德言乎?此解“矧予之德,言足听闻”一句文理极通,但于上下文意不甚贯穿,故未敢遽从。

6.《增修东莱书说》卷七《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宋)吕祖谦撰,(宋)石澜增修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矫诬”云者,蔽夏王之有罪也。诬天之理,矫天之意,以布命令于下。帝用是而不臧。用者,天命无心于去夏也。桀既不臧,而后用汤以受命。式者,天命无心于佑商也。帝之不臧夏,而命商,何以验之?观天意者,莫的于人心。“用爽厥师”,有夏之昏德,薰灼其民,天下居懵然之中,用汤以开明之,使如醉梦之醒,故曰“爽”。仲虺解汤之惭德,先言天立君自然之理。夏昏德所以亡,汤有德所以王,何惭之有?

7.《尚书说》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宋)黄度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凡其出令,为割剥之事,皆为矫诬。天未尝使人君厉民以独丰也。式,用也。桀为昏政,天不善之,故用商受命,以爽明其众。《记》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

8.《絜斋家塾书钞》卷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袁燮撰

(归善斋按,原缺)

9.《书经集传》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宋)蔡沈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矫”与“矫制”之“矫”同。诬,罔;臧,善;式,用;爽,明;师,众也。天以形体言,帝以主宰言。桀知民心不从,矫诈诬罔,讬天以惑其众。天用不善其所为,用使有商受命,用使昭明其众庶也。

王氏曰,有昏德,则众从而昏。商有明德,则众从而明。

吴氏曰,“用爽厥师”,续下文“简贤附势”,意不相贯,疑有脱误。

10.《尚书精义》卷十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黄伦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无垢曰,夫人不可无所畏。庶民畏父母,家相畏大夫,三卿畏诸侯,百官六卿宰相畏天子。唯有所畏,则有所不敢,而义理明矣。若夫天子何所畏哉?所畏者,上天而已。使人主不畏天,则亦何所不敢哉?桀谓伊尹曰,吾之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观桀此言,则亦何所畏哉?唯无所畏,故无所不敢,玩弄上天,借以为从欲之举,晏然以谓岂我之外,别有天乎?又曰天无心也,以民为心,民心烦冤,至有“时日遏丧,予及汝皆亡”之言,则帝用不臧之实可以民心卜之矣。东征西怨,南征北怨,此天式商受命之实也。盖民徯望如此,而诸侯又皆归汤,乃天命汤以有天下。

东莱曰,夏桀昏德,不知天之理。凡事皆假讬天之辞,以布命令于下。帝用不臧,以覆物言之则为天;以主宰言之,则为帝。天以桀为不善,而用汤以受命。“用爽厥师”者,有夏之民,以桀昏迷,亦懵然不知道理所在,故用汤以开明其众。凡此皆仲虺解汤之惭德,先言天之立君自然道理。有夏失德所以亡,汤有德如此,所以王,何惭之有?

11.《尚书详解》卷十一《商书·仲虺之诰》

(宋)陈经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2.《融堂书解》卷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钱时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简贤附势,实繁有徒。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足听闻。

此第二节,是申言桀之所以亡者,极形容得桀之情状。呜呼!闻善言而拜之,夏之所以王;闻德言而欲害,之夏之所以亡,斯可鉴矣。

13.《尚书要义》

(宋)魏了翁撰

(归善斋按,原缺)

14.《书集传或问》卷上《仲虺之诰》

(宋)陈大猷撰

(归善斋按,未解)

15.《尚书详解》卷四《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宋)胡士行撰

夏王(桀)有罪,矫(诈)诬(欺)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善桀),式(用)商受命,用爽(清明)厥(其)师(众)。

夏之季而汤出焉,如晦冥之日月,醉之醒梦之觉也。

16.《书纂言》

(元)吴澄撰

(归善斋按,无此篇)

17.《书集传纂疏》卷三《朱子订定蔡氏集传·商书·仲虺之诰》

(元)陈栎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矫”与“矫制”之“矫”同。诬,罔;臧,善;式,用;爽,明;师,众也。天以形体言,帝以主宰言。桀知民心不从,矫诈诬枉,讬天以惑其众。天用不善其所为,用使有商受命,用使昭明其众庶也。

王氏曰,夏有昏德,则众从而昏;商有明德,则众从而明。

吴氏曰,“用爽厥师”,续下文“简贤附势”意不相贯,疑有脱误简。

18.《读书丛说》卷五《仲虺之诰》

(元)许谦撰

(归善斋按,未解)

19.《书传辑录纂注》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元)董鼎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帅。

“矫”与“矫制”之“矫”同。诬,罔;臧,善;式,用;爽,明;师,众也。天以形体言,帝以主宰言。桀知民心不从,矫诈诬罔,讬天以惑其众。天用不善其所为,用使有商受命,用使昭明其众庶也。

王氏曰,夏有昏德,则众从而昏;商有明德,则众从而明。

吴氏曰,“用爽厥师”续下文“简贤附势”意不相贯,疑有脱误(简)。

20.《尚书句解》卷四《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元)朱祖义撰

夏王有罪(桀有罪恶民心弃之),矫诬上天(矫诈诬罔以天命我),以布命于下(布命令于天下)。

21.《尚书日记》卷七《商书·仲虺之诰》

(明)王樵撰

“夏王有罪”至“用爽厥师”。孔氏曰,言讬天以行虐于民,乃桀之大罪。式,用;爽,明也。天用不善其所为,商用受天之命,以昭明其众,所谓“时乂”也。有夏昏德,众从而昏;商有明德,众从而明。天下之系乎有主如此。此下接“简贤附势”文意不伦,恐有脱误。

22.《日讲书经解义》卷四《商书·仲虺之诰》

(清)库勒纳等撰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此一节书,是申言天命属汤之意也。矫诬,谓造作虚辞以惑民听。臧,善也。式,用也。爽,是昭明之意。师,众也。仲虺曰,有夏昏德,既涂炭其民,而获罪于天矣。桀知民心不从,反矫讬天意,诬造虚词,以宣布命令于下。其背乱已甚,故天用不善其所为,乃使我商受命,而为生民主。盖以桀有昏德,百姓皆被其污染,故命我王以勇智之德,为之君师,用昭明其庶众,使天下皆有以自新,而升斯世于昭明也。天之命我王者如此,则伐夏之举,岂容已哉?何惭之有?夫天下视君德为风俗,为人君者,修德以爽师,此所谓自新以新民,而承天之实不外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