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欧洲经济(1609—1650年)

16世纪的国际经济结构和活动或许比下一世纪发生的变化更深刻。先前由一系列非凡的探索和海洋发现所创造的机会,逐渐改变着工商业的规模和当时人们对世界的认知。瓦斯科·达·伽马(Vasco da Gama)在其著名的1497—1498年航行期间,竟然绕过了非洲的好望角,开辟出一条通往古老富庶的东印度的新航线,从而获取了胡椒、香料、丝绸、棉花、珍珠、香水、药品和其他商品;几个世纪以来这些商品极大地丰富了欧洲活跃的消费市场。在另一个方向,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那实力不那么强的探险队于1492年10月到达西印度群岛,引领着后续舰队穿过大西洋来到“新大陆”。这为欧洲带来了大量其自身没有而急于开发的贵金属和热带产品。然而,这些资源——有时是新的,通常是大量的——的到来,在不可预知的发现、征服和掠夺过程中并未展现其真正的含义。新领地不断扩展;那里不断涌出的资源成了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中的商品。欧洲并非是无所作为地接收这些商品的,而是以其经济增加产出为回应的。国际市场是在领土被征服之后出现的;这意味着出口部门的扩张超出了欧洲贸易的自然增长。国际市场有助于扩大人们对于充满未知可能性的世界的看法,鼓励人们对敢于冒险的爱好;而冒险的唯一条件就是开拓精神和竭尽所能。所有这些共同推动着人类取得巨大的成就。

不过,17世纪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尽管经济活动的规模实际上比一个世纪前大得多,但增长速度却不那么显著。虽然欧洲人口越来越多,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富裕,但其活动力却在下降,犹显慵懒无生气。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新资源的边际收益可能在下降。实际上,交易量已经超出了那些不屈不挠、守口如瓶、精于计算的商业巨头的能力;比如奥格斯堡的福格尔家族(Fuggers)和威尔瑟家族(Welsers)、热那亚的斯皮诺拉家族(Spinolas)和格里马尔迪家族(Grimaldis)、俄国的斯特罗加诺夫家族(Stroganovs)等:尽管这些家族拥有辉煌的成就,但正在被大型法人企业、联合管理的公司所取代。举例来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联合省(United Provinces)那著名的东印度公司主张垄断权,并在各自国家的保护下行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商业组织变得更加多样化,其目标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很难区分。它们受到拉弗马(Laffemas)、孟克列钦(Montchretien)、托马斯·孟(Thomas Mun)、杰拉尔德·马林斯(Gerald Malynes)、约翰·莱辛(Johann Risingh)、杜阿尔特·戈麦斯·索利斯(Duarte Gomes Solis)和欧洲的其他顾问们提出的商业理论和建议的影响。国家保护,无论有效与否,都有其不利之处,即商业和工业活动要承担越来越大的、与政治扩张密不可分的强征暴敛的负担。王国政府的规章制度与航海条例和态度均被整合在重商主义的旗帜下,这是改变不同经济体的权力结构和发展方向所付出的代价。与生活中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欧洲也面临着政府的过度干预。只有在自由贸易的坚定拥护者们占优势的时期,才能抵消“利维坦”(国家权力的化身)的急速发展。

然而,这些概念超出了本章的时间范围,即根据传统史学标准划分的1609—1650年。本章的时间始于1609年西班牙费利佩三世的代表们和反叛的联合省议会签署的《十二年休战协定》(the Twelve Years Truce,1609年4月9日),终于1648年10月24日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和《明斯特条约》的结合体)。尽管《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解决了三十年战争中许多悬而未决、争论激烈的权力问题,但西班牙和法国继续争斗,直到1659年达成《比利牛斯条约》(Treaty of the Pyrenees)。国际经济能否在欧洲历史上占据同样重要的位置呢?

我们要找到这一时期类似的经济现象其实很简单。毕竟,西班牙君主国——这个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体——不是在1607年再次宣告破产,在一个充满挫折和痛苦的世纪之初,在其事业发展巅峰时又一次暴露了其缺陷吗?阿姆斯特丹威瑟尔银行(Wisselbank of Amsterdam)——精明、机智的荷兰共和国在财政上占优势的标志——不也是在1609年成立了吗?再者,在这个时期结束的时候,我们发现1648—1652年整个或者说几乎整个欧洲都受到价格剧烈波动周期和17世纪严重生存危机的冲击;工业革命之前的所有经济体或许都是如此。

但是,这些事件——无论是偶然的、孤立的还是联系在一起的——都不是本章的背景。有必要把17世纪上半叶视作欧洲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这样看是合理的。1609年到1650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1590年到1650年之间——这一长时段的繁荣达到了一个顶峰和分水岭——费尔南·布罗代尔恰当地称其为漫长的16世纪;这一时段一直持续着15世纪中叶以来欧洲的经济发展。发展的最后阶段已经是起起伏伏,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一阶段涵盖了17世纪上半叶。这是一个双重现象。

第一,这一长期发展的转折点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现的,就如同它之前的阶段那样漫长。在论述如此漫长的发展进程时,要找出一个对整个国际经济都构成危机的确定年份实属不易。这一进程类似于涨潮的转变,当经过一段时间后,观察者才能肯定地说退潮已经开始。本章讲述了欧洲经济史上的类似逆转。它可能持续了半个世纪。

第二,欧洲大陆所有国家经济衰退的性质并不都一样。这种多元经济的演变遵循着一种复杂的模式,长期的增长和衰退并不一定以相同的方式影响欧洲所有地区。对于一些国家来说,比如西班牙和许多地中海国家,16世纪的转折被证明是一场重大危机,影响了它们在欧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并预示着它们的衰落。这是一场彻底的颠覆,撼动了一个主导经济体及其依附者的地位。对其他经济体而言,诚如荷兰和英格兰后来的发展所表明的那样,17世纪早期的一系列挫折只是走向经济辉煌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事实上整个欧洲都不同程度地经历着复杂的危机。由于没有直接参与到以西班牙崛起为特征的权力集中过程中,它们抵抗的时间比其他国家更长。这种经济特质凸显了欧洲的内在差异;这是16世纪的繁荣曾面对、加剧、因而未能完全解决的差距。

1609—1650年这段充满戏剧性的时期构成了17世纪危机的一部分。这是一场巨大的运动,比欧洲物质文明本身要广泛得多;欧洲不得不徘徊、停顿和重组。这样的危机并不仅仅局限于一年、一个地方、一场灾难。它是在整个欧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萧条、破产和战争冲击的大背景下缓慢形成的,实际上是为开启经济史长期连续性的新阶段做准备。这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相对来说仍是个新问题。根据观察得来的数据供讨论往往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这里提出的一些初步结论仅供参考;这一时期还有许多模糊的问题有待今后的研究来澄清。在本章中,我们至少应该注意欧洲三十年战争期间在人口、货币、价格和工资、贸易和生产等不同领域的危机,因为这场战争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损失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