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形态畸形与结构畸形
耳模矫正技术的出现和进步推动耳郭分类体系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者Matsuo和Kurozumi等发现婴儿期耳郭软骨的可塑形性,首先提出应用非手术方法矫正先天性耳郭畸形,颠覆了耳郭畸形仅靠手术治疗的传统模式。结合这一新进展,Tan提出将耳郭畸形分为形态畸形与结构畸形两大类。整形外科医师Byrd发明了综合式耳模矫正器后,随着耳模矫正技术逐步推广使用,我们进一步丰富了耳郭畸形分类系统的内涵,提出形态畸形与结构畸形的主要判断标准为是否伴有软骨发育不全及其程度——仅表现为耳郭形态扭曲变形,不伴耳郭软骨明显发育不全的耳郭畸形为形态畸形(deformation);伴有明显软骨发育不全的为结构畸形(malformation)(图1-3-2)。其衡量标准有两个:①通过新生儿阶段的耳模矫正能否恢复耳郭正常外形;②耳整形手术是否需要额外移植软骨。

图1-3-2 常见的耳郭形态畸形与结构畸形示例图
A~F.形态畸形;G~L.结构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