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耶鲁学派”:松散的同盟
德里达的解构哲学与“耶鲁学派”的解构批评,当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二者之间并非全然一致。而且,“耶鲁学派”四位批评家本身也颇多差异。此中有若干值得辨析的问题。
在196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结构主义国际会议上,德·曼结识了德里达。彼时他们各自都在钻研卢梭,特别是《论语言的起源》(Essay on the Origin of Languages),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德·曼和德里达都曾在回忆中提及这次重要的相遇。[8]此后两人成为好友,而1975年德里达开始以客座教授身份在耶鲁大学授课,他们更是成为同事和学术上的同盟。
正如本书绪论所言,将德·曼视作德里达在美国和文学批评领域的代言人,是颇为不妥的。德·曼与德里达有着各自的原创性,也有着各自的侧重和特色。德·曼曾被问及他与德里达的不同之处。他坦言,若一定要比较区分的话,他自己是从语文学(philological)而非哲学的角度来进行阅读和写作,因此他赋予文本本身至高的权威,在他眼中,文本自行解构,而非被人解构,批评家是需要依赖文本的;德里达的出发点则是哲学,其写作锐利、强悍、才华横溢,即便不依赖对某一具体文本的解读,哲学家本人也自有极为丰富的生产性。[9]德·曼所作的这种区分,得到了米勒的印证:
人们经常将德曼的作品和雅克·德里达的解构程序相提并论,但两者是不一样的。德曼趋向于在具有绝对普遍性的层次上论述所有文本皆叙述阅读不可能性的寓言,尽管他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对某一特定文本的“阅读”。而德里达则似乎对他所质疑的术语的无法征服的语言特点更感兴趣,如延异、婚姻、丧钟、足迹等术语,这些术语随着他的新文章会不断增加……对德曼而言,语言似乎是最终的上诉法院,也可以说是说话终止的地方……这一点在德里达则不尽相同。他两人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同,即使这不同只是同一硬币的正反两面。[10]
当然,二德毕竟是同一硬币的正反两面,差异之中又有关联。哲学家德里达对文学作品青睐有加,常常信手拈来、旁征博引,他也曾明确表示过对文学的浓厚兴趣。[11]而另一方面,自称语文学家的德·曼精通法文、德文等,谙熟欧陆哲学,其文学研究往往充盈着深刻的哲学思考。更重要的是,对文本、阅读、修辞、逻辑困境的强调,使得二人分享着相通的理路。鲁道夫·加谢(Rodolphe Gasché,1938— )在对比二德时的一个说法,德·曼本人也表示赞同:“有趣的是,[我与德里达]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时而会汇聚一处,正如加谢在他论及此事的两篇文章中所言,当我不使用德里达的术语时,我们两人最为接近,而当我使用诸如‘解构’这样的术语时,我们两人相距最远。”[12]这个悖论式的说法,机巧中颇有几分道理,抓住了德·曼与德里达两人学术思想之间的张力。
“耶鲁学派”另外三人与德里达解构思想的学理关系,也是既相似相通,又各具特色。布鲁姆与解构批评若即若离,甚至多有分歧。他后来转向经典研究,更是将解构批评划入“憎恨学派”[13]予以批驳。不过,布鲁姆从文学观、批评观到修辞论、误读诗学,都与解构批评有着思路和风格上的契合。在《竞争:走向修正理论》中,布鲁姆说自己的文学批评,在解构者看来是传统的,而在传统人士看来又是解构的。[14]他为自己描述的这个“实用主义”定位,倒也算客观公正。及至《西方正典》中,布鲁姆反对“艾略特及其学术界徒众们的新基督教式新批评,保罗·德·曼及其同伙的解构主义,新左派和老右派们正在对所谓文学经典的不平等乃至其道德可疑性进行的攻击”[15]。此时他已经与“耶鲁学派”渐行渐远了。
哈特曼在访谈中也曾说过:“人们常常将我与解构主义联系起来,而我至多只是在解构主义成为一种公众意识之前是一名解构主义者。我并非遵循某种教条主义的批评家。对我而言,重要的是批评的风格。”[16]哈特曼的确是位以不拘一格为风格的批评家。毋宁说,他在整体的批评气质上比在具体的批评方法上更为接近德里达。
米勒无疑是德里达学术思想最热心的推广者。他不断追踪德里达各个时期学术思想的轨迹,并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文学批评中。米勒坦言,德里达的写作一直以来对他产生着主导性的影响。[17]然而,就连米勒也在《小说与重复》中自述道:
我和“解构”的关系与一大群年轻的批评家与它的关系相比,必然显得不同,他们的基本训练是在一整套新方法的熏陶下进行的,对他们来说,它几乎像母语一样亲切自然,或者至少像第一外国语那样易于掌握,对我来说,它则是第三或第四外国语了。其他批评的语言之网遗漏了文学形式的重要特征。如果“解构”对于解释这些重要特征,不是显得那么必不可少的话,我原本并不打算学习掌握它。当我开始研究文学时,看来(对我来说今天似乎依然是这样)文学作品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它们作为语词的外壳所具备的明显的陌生化的效果。按平庸的日常生活标准衡量,诗人、小说家、戏剧作家笔下的事物显得极其古怪,任何阐释文学的方式都有必要对那种古怪之处加以解释。[18]
读到米勒这段话,毋庸惊诧。解构批评家本就不拘于理论建构,而是更看重具体的文本解读。各种理论资源,只要于解读有益,当然皆可为我所用。不过,解构批评家们又无一例外地有着独特的文学观、敏锐的理论意识和深厚的哲学修养。因此对于解构批评家们而言,批评与理论,或者说文学研究与哲学思考,往往又是形影相随、难解难分的。本书在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五章第二节中还会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既然“耶鲁学派”四位批评家各具特色,与解构“理论”的关系也亲疏有别,那么我们为何还要将他们贴上同一标签,一并考察呢。这就如同比较文学中的平行研究。影响研究探求作者或作品之间实质性的联系与影响;而平行研究则关注文学更深层的机理,认为只有在相互比照中,才能进一步加深我们对文学本身的理解,探知在单一的作家或作品中发现不了的深层奥秘。笔者也意在如此。本书将“耶鲁学派”四位批评家视作一个松散的同盟,放在一起来进行考察,并非以发现他们身上有多少异同为目标,而是意欲探知文学、批评、理论的深层奥秘。
学界有时会执着于解构批评的源与流,区分出哪一路为“正宗”、哪一路为“歪曲”。其实若以解构的思考方式来看,本源与演绎本就是相互交织难以区分的。没有演绎也就没有本源,因为倘若不允许重复,那么一种方法就不能够成其为方法,而任何方法一经重复,必然会出现差异、偏离、误用。因此,我们不必,也不可能拘泥于一个精确的、严整的、自洽的解构理论或批评方法。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1944— )就认为,解构正是因为有了“重复、离格、变形”才得以存在,“它不是一种单一意义的指令,而是一个差异系列,可以根据各种轴线来绘制图像……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能动性,很大程度上都赖于差异,它们一面使论证成为可能,一面又防止在体系内外作出一刀切的划分。”[19]可见,将德里达视作解构之源,而将“耶鲁学派”视作解构之流,甚或解构之偏离、歪曲、拙劣摹仿,这是有失公允的。
德里达本人曾强调美国之于解构的意义:“与人们通常想的相反,解构并没有从欧洲出口到美国。它在美国有若干原始构形;无数迹象表明,这些原始构形反过来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引发了独特的效应。”[20]倘若没有在美国的流转,没有德·曼等人的写作,解构恐怕不会是现在的模样。不仅如此,德里达还坚称,其实根本无法为解构拟一个定义。一方面原因在于,解构是处于不断演进中的现象,犹如永远不可能结束的叙事,而非一个完整的故事。[21]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谈论一种或单一意义上的解构……是毫无意义的”[22]。在德里达眼中,解构并非单一的理论话语或操作实践,它是复数的,因而也是不定的。德里达更倾向于以语用方式看待解构。他如是写道:“如果非要我冒险——但愿不要这样!——对解构下一个独一无二的、简略的、经济的定义,那就是:不止一种语言。的确,这不是一个句子。它是口号式的,但没有意义,因为按照奥斯汀所言,单独的语词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句子。用‘解构’一词可以造多少句子?”[23]也就是说,解构并非一个自足的术语,它的意义存在于使用之中,存在于不断地重复与变异之中。
那么,就算是“偏离”也好,“误用”也罢,解构是如何被一次次“应用”于批评的呢?解构的思维方式究竟对文学研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