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亲的范围

如果从崇神天皇算起,截止到天武天皇,古代日本王权的传承历经了三十代人,繁育的子孙可谓不计其数,因此,所谓的“皇亲”不可能是天皇所有的亲族,而是有一定的界定范围。在《养老令·继嗣令》“皇兄弟条”中明确规定了皇亲的范围:“凡皇兄弟皇子,皆为亲王(女帝子亦同)。以外并为诸王。自亲王五世,虽得王名,不在皇亲之限。”[168]《继嗣令》“皇兄弟条”集解中进一步解释,“五世仅得王名,至六世必赐姓成臣”[169]。也就是说,按照《继嗣令》的规定,皇亲实际上包括天皇(包括女帝在内)的兄弟以及从天皇以下至四世(即皇子、皇孙、皇曾孙、皇玄孙)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天皇的五世孙虽然也称为王,但不属于皇亲的范围,到了天皇的六世孙则开始自动脱离皇籍,成为人臣。

当然,《继嗣令》中所谓的“皇兄弟皇子”也包括天皇的姊妹、皇女在内,其中“亲王”不仅包括天皇的兄弟和皇子,同时也包括天皇的姊妹和皇女(有时单独称作“内亲王”),“诸王”同样也包括了“男王”和“女王”。[170]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似乎并不是按照律令制的规定来限定皇亲的范围。

《续日本纪》庆云三年(706)二月庚寅条记载:

准令,五世之王,虽得王名,不在皇亲之限。今五世之王,虽有王名,已绝皇亲之籍,遂入诸臣之例。顾念亲亲之恩,不胜绝籍之痛。自今以后,五世之王在皇亲之限。其承嫡者相承为王,自余如令。[171]

706年这一年《养老令》尚未制定,上文“准令”中的“令”应是《大宝令》,可知《大宝令》与《养老令》所规定的皇亲的范围是一致的,即都包括了天皇的兄弟以及从天皇以下至四世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但在706年,天皇开始对五世王脱离皇亲的名籍而感到十分悲伤,遂将其留在皇亲的名籍之中,其嫡子亦称为王。换句话说,虽然《养老令》继承了《大宝令》关于皇亲范围的划分,但实际上从庆云三年开始,皇亲的范围包括天皇的兄弟以及从天皇以下至五世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并且五世王的承嫡者也可相承为王。

另据《续日本纪》庆云三年二月己亥条记载:“五世王朝服,依格始着浅紫。”[172]五世王获得皇亲身份后开始穿皇亲的朝服。天平元年(729)八月癸亥条又对皇亲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五世王嫡子以上,娶孙女王,生男女者,入皇亲之限,自余依庆云三年格。”[173]这样,一部分六世王也被纳入了皇亲的范围,皇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不过,到了延历十七年(798),桓武天皇又将皇亲的范围再次调整至四世王。

依令,五世之王虽得王名不在皇亲之限。爰逮庆云,升居亲限。如闻,顽暗之辈苟规微禄携养庸流,名为己胤,遂附属籍,以污宗室,非徒速祸于一己,固亦延黩于七庙。朕所以丁宁过于再三,曾不改悟,弥长奸滥,静言其弊,深合惩清,宜停后格一依令条。俾夫玉石殊贯,兰芝不杂,主者施行。[174]

从字面的解释来看,按《继嗣令》的规定,天皇的五世孙虽然也称为王,但不属于皇亲的范围。庆云三年(706),天皇将皇亲的范围扩大到了五世王。可是,一些皇亲却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收养普通人家之子为养子,这使一些普通人获得皇亲名籍,从而玷污了天皇的家系。虽然天皇对此经常警告,但一些皇亲一点儿也不悔改。于是,桓武天皇停止了庆云三年将五世王纳入皇亲的规定,再次根据《继嗣令》的规定,将皇亲限定在四世王之内,以澄清天皇的家系,维持皇亲血缘的纯洁性。

虽然桓武天皇将皇亲的范围重新调整至四世王,但对其后裔们使用“王名”的称呼却没有做出调整。此外,即使是赐姓降下的皇亲,依旧可以称“王名”。如《续日本后纪》等史料中就有被赐姓入为臣籍的六世王、七世王依旧称呼“王”的记载:“右京人六世御津井王、是雄王、真雄王、国雄王、本吉王、净道王……七世新男王、春男王、三守王、并雄王等十六人,赐姓有泽真人。”[175]此外,《延喜式》中还有六世王、七世王在被赐姓后仍旧叙位的规定:“凡改姓为臣之徒,五世已上同叙正六位上,七世已上承嫡叙正六位下,自余同庶人。”[176]但是,根据《文德天皇实录》记载:“弹正台奏:‘五世王者,虽有王号,非皇亲之限。其朝服色,宜依诸臣位阶。’从之。”[177]也就是说,虽然五世王可以继续使用“王号”,但在朝服上却不能使用与诸王相同的颜色,而是使用与诸臣相同的颜色。

根据现代日本《皇室典范》的规定,皇亲的范围除了天皇的兄弟以及从天皇以下至四世孙外,还包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亲王妃与王妃。《大宝令》与《养老令》都没有关于皇亲的配偶是否也纳入皇亲范围的规定。根据《养老令·宫职员》“令朝参行立次第条”规定:“凡内亲王女王及内命妇,朝参行立次第者,各从本位。其外命妇,准夫位次。若诸王以上,娶臣家为妾者,不在此例。”[178]此外《延喜式》“中务省”条规定:“凡诸王以上娶臣家女为妻者,不得准夫品位。”[179]从诸王以上娶臣下女子为妻时其妻子无法获得同丈夫相当的位次,以及诸王以上娶臣下女子为妻时其妻子无法获得同丈夫相当的品位来看,如果亲王与王所娶的妻子不是内亲王或女王时,其妻子也不能被认同是皇亲。

根据《养老令·职员令》规定,皇亲的名籍主要由宫内省的正亲司掌管。但根据《令义解》所作解释,正亲司主要掌管“二世以下,四世以上名籍”,[180]亲王、内亲王不在掌管范围内。不过,在此后新颁布的《延喜式》中又规定:“凡亲王诸王名籍者,皆于正亲司案记。”[181]原本只要皇嗣一出生,皇子、皇女便可以称为亲王、内亲王,因此没有必要由正亲司制作名籍。但从天平宝字三年(759)开始,皇子、皇女只有接受天皇本人的“亲王宣下”或“内亲王宣下”后才能获得称为亲王、内亲王的封位,若是未获封位,就只能称为皇子或皇女。因此,为区别亲王、内亲王与皇子、皇女,正亲司开始掌管亲王的名籍。这一做法实际上打破了只有天皇的皇子、皇女才能封为亲王或内亲王的惯例,一些二世以下的皇亲也有获得亲王称号的可能。

平安时代中期以后,由于佛教日益盛行,大量皇子出家,出现了“法亲王”这一称号。第一位接受天皇亲王宣下的“法亲王”是白河天皇的第二位皇子仁和寺宫觉行。此后,天皇的皇子出家时几乎都可以封为“法亲王”。与此同时,如果皇子在成为亲王之后才出家,那么就称为“入道亲王”。第一位以亲王身份出家的“入道亲王”是三条天皇的皇子师明亲王。随着平安时代中后期接受亲王宣下的皇亲数量的减少,亲王出家也随之变得稀少,“入道亲王”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

综上所述,古代日本皇亲的范围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701年至706年,皇亲的范围包括天皇的兄弟姊妹以及从天皇以下至四世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706年至798年,皇亲的范围包括天皇的兄弟姊妹以及从天皇以下至五世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从798年以后至平安时代结束,皇亲的范围又重新限定为天皇的兄弟姊妹以及从天皇以下至四世在内的皇室亲族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