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权势的失落与村落秩序的重建

——以赵树理四十年代小说为例

颜同林

内容提要:来自晋东南的“山药蛋派”作家赵树理,在1940年代的小说创作中围绕当地村落民众婚姻、土地、减租、清债、反霸等各类“问题”而写作,其“问题小说”背后无一不是法治问题。聚焦于民国乡村法律的形态,既有助于凸显赵树理1940年代小说的内容与意义,也有利于还原赵树理小说地理书写的艺术个性与风格。在不同自然村落的人与人、人与土地之间,法律的缺失与失衡既让地方权要长期势大于法,又让虚脱的法治精神无法落地生根。共产党执政的边区政府之建立以及一系列维护村落底层民众权益之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贯彻,迫使固有的法外权势失落,相应导致新的村落秩序进行重建。

出身于晋东南底层贫苦农民兼手工业者家庭,四十年代在山西不同村落与农家辗转生活;既具有丰富的农副业生产经验,又对当地农民生活、习性、情趣、民俗抱有深刻了解之同情,这是农民作家赵树理固有的本色。对来自偏远村落的赵树理而言,在庞大而繁杂的现代作家群体中,他更类似于一个“土里土气”的“地道的老民”。[1]他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平凡而又普通的基层农村工作者,长期在素以文化积淀深厚著称的上党地区做农村抗日组织与宣传等实际工作。由于偶尔的机缘,他在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时走上了化俗为雅的文学创作之路,像太行山区常见的山药蛋一样长出了自己的芽。按他自己的说法则是“转业”,是“配合当前政治宣传任务”[2]的分内工作,这个“山药蛋派”的开创者像熟悉当地民众日常所食的山药蛋一样,对笔下那些旧人物“每个人的环境、思想和那思想所支配的生活方式、前途打算”,可谓“无所不晓”。[3]在被迫谈到写作的经验时,他这样躲闪着说:“我的材料大部分是拾来的,而且往往是和材料走得碰了头,想不拾也躲不开。”[4]当然,赵树理是有目的性和选择性地“拾来”材料,敏感于独特的村落题材,弃文坛文学而奔“文摊”[5]文学,披荆斩棘地踏出了一条贴有个性化标签的坦途。

素以地大物博相称许的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问题重复延续着,满足了赵树理心灵深处的创作诉求。作为一个千百年来始终保持着农耕文明社会形态的国家,中国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民国时期,农村人口仍占整个国家人口90%左右的比例。亿万农民被束缚在不同地域的土地上,在千万个以自然村落为主的小天地里栖息、生存,铺展开各自一角的生活。从社会组织机制来说,统治模式则主要是封建统治制度下的人治,是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专制统治;基于正义、平等、公平的法制观念与民权思想极其淡薄,法治的缺失最为典型。在现代文学史习见的书写中,以农村阶级斗争主题来概括赵树理四十年代的小说,是既定的答案。如从乡村法治的视角来看,赵树理小说中农民与地主斗争的复杂阶级关系,不但建立在畸形而复杂的经济基础之上,而且建立在法治的缺失以及失而复得之上,贯通着“冤有头债有主”般的复仇范式,“法律根植于复仇在一些法律原则和程序上留下了印记,也表现在类似于校正正义和罪罚相适应这些贯穿法律始终的原则上。即使在今天,复仇的感情仍然在法律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6]整体而言,赵树理1940年代的小说,以山西地区自然村落为描写对象的故事序列中,权势大于法律的现象十分突出,真实而深刻地记录了不同村落底层百姓卑贱屈辱的生活。另一方面,出于服务当时政治的需要,其小说结尾往往又扭转了这一局势,在复仇与申冤为旨归的叙事模式中,法外权势的衰败与失落成为必然,村落秩序的重建也在大团圆结局中悄然启动。